日本NTT公司日前发表的财报显示,由于移动通信等新兴通信方式的普及,2006财年主导运营商NTT东日本公司(简称NTT东)和NTT西日本公司(简称NTT西)的固话业务继续减收。面对这种不景气的局面,有必要分析一下日本政府如何扶持日陷困境的固话业务。
自1985年日本电信市场开放以来,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措施。目前适用于固定通信领域的主要法律有《电气通信事业法》(简称《事业法》)和《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法》(简称《NTT法》)。其中,《事业法》是针对所有电信企业、具有普遍性的法律,《NTT法》是专门为NTT公司制定的特定法律。
日本政府在立法设计、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考虑发挥对本国主导运营商控制与扶持的双重效力。1999年NTT实行重组,NTT公司分为控股公司和五大集团公司。根据规定,目前《NTT法》仅将经营固话本地业务的NTT东日本公司和NTT西日本公司定为受《NTT法》约束的公司。
坚守固话的资本市场
在市场开放的初期阶段,日本政府对外资限制十方严格,特别是对民营化之初的NTT公司,在法律条款中做出了明确地规定,不允许外资进入。
1991年后日本政府在外力作用下,逐步放宽了对外资进入的限制,但依然明确规定,不包括对NTT公司的外资限制,因为NTT东、西公司以其特殊的身份直接受约于《NTT法》。
NTT公司允许外资进入的时间大大晚于电信市场上的其他公司,在市场开放的第八年——1992年才打开了外资进入的大门,当时规定外资股权不得超过五分之一。2001年版的《NTT法》在外资限制方面又做了修改,规定NTT外国资本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但截至2006年3月末,实际外资持有NTT股份的比例仅为21%。
固话市场的政策双刃剑
为了顺应促进电信领域竞争的世界潮流,日本政府采取了对主导运营商实施了一定程度的行为管制。
具体地说,在固话市场的资费上对主导运营商实行上限管制和报备制,对非主导运营商仅实行报备制;在业务上对主导运营商实行许可制,对非主导运营商也仅实行报备制;在网间互联上对主导运营商实行互联条款许可制,并须进行公示,对非主导运营商实行报备接续条款等等。
尽管非对称的管制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它绝不意味着日本政府要通过对NTT东、西公司实施严格管制而限制它的发展。这表现在:
1、外资进入方面对其它运营商无外资进入限制,但对NTT东、西公司有外资股权限制。
2、业务上,政府专门针对NTT东、西公司提供的指定电信业务推出了非对称管制政策。对其他运营商实行的是“原则上业务自由化”,但一般运营商只能提供非指定业务(多为增值业务),无权提供指定业务。
3、设备上,政府专门针对设置第一种指定电信设备的运营商——NTT东、西公司实行非对称管制政策,但其他运营商无权设置第一种指定电信设备。而设置的设备种类直接关系到业务的经营种类。
4、资费上,政府专门针对NTT东、西公司制定了上限管制政策。该政策管制的实施对象是由NTT东、西公司提供的指定业务中的特定业务。对其他运营商的电信资费实行的是报备制,原则上自由化,但其前提是他们经营的均为非指定业务,且无经营特定业务的权利。
所以说,日本政府实行的管制政策是把双刃剑,它利用对NTT东、西公司的管制,既防止其形成新的垄断,又使其他运营商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空间,而且它又未削弱NTT东、西公司的实力。
固话业务的后续支持
正如有关报道所言,NTT东、西公司的经营自2005财年起出现了亏损。也正因如此,日本政府于2007年1月正式实施了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这一制度将会成为固话业务的后续支持。
关于普遍服务在《事业法》与《NTT法》中均有明确规定,特别是按照《NTT法》展示了第3条规定,在日本全国普遍提供国民生活中不可欠缺的电话业务是NTT东、西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由于移动电话及基于宽带技术IP电话的普及,固定电话的通信量不断减少。这导致日本NTT东、西公司为维持普遍服务采用的内部交叉补贴方式的收益结构发生了变化。
日本政府对电信竞争环境进行了分析,采取了环境变化后的新举措,及时启动了“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即由社团法人电信运营商协会按照每个电话号码单价计算相关运营商的普遍服务负担金额。这种做法从制度上和资金上支持了NTT东、西公司所经营的固话业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固话经营的亏损,同时也为运营商减轻了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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