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全世界推进节能最先进的国家,从1973年至2003年,日本的单位GDP平均能源消费指数下降了37%,成果斐然,其主要做法有:
一、完善管理体制
日本节能管理体系分三层,首层是以经产省及地方经产局为主干的节能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产业领域的节能管理。国家机构中与节能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还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文部科学省等。第二层是节能专业机构,如日本节能中心负责节能推进和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研发项目。第三层是节能指定工厂(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日本节能法称为《有关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该法律是在第二次石油危机的背景下于1979年6月22日制定颁布的,前后经过了1993年、1998年、2002年和2005年四次修订。现行法律于2006年3月28日由经产省发布,共有八章99条,包括涉及工场、运输、建筑物、机器器具的节能措施,以及总则、基本方针、杂则和罚则等条款。日本政府通过不断出台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并配之与各项政策措施,形成了健全的节能法规体系,使各项节能工作始终体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特点。
二、分类指定工厂
根据能源消费量,日本将用能单位指定为两种类型工厂,第1类工厂是年消费原油3000kl以上的单位,第2类工厂是年消费原油1500kl以上的单位(注1)。节能法明确规定了各类指定工厂的责任、义务,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如每年定期提交能源使用状况申报书、定期报告书和中长期计划书(中长期计划书仅限第1类指定工厂),依法聘用能源管理者和能源管理员。从2001年起,节能中心每年对第1类工厂实施现场调查,如果评分不达标,经产省地方局将实施“见证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如果企业不遵从指示,将被实行通报、命令和罚款。
根据节能法,第1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须设1个至4个能源管理者;第2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须设能源管理员。工厂选任或变更能源管理者必须向经产省提出申报。能源管理者由经过能源管理师考试或能源管理进修结业而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员可以是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的人员,也可以是经过能源管理员培训的结业者(注2)。
三、推广节能产品
在制造环节,实行“领跑者”(Top Runner)制度。“领跑者”制度是以能耗效率最佳产品的值为基本设定目标标准值,将必须达到同一目标标准值的产品分为同一类,并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不断修订标准值。根据节能法,制造商必须遵守标准,否则将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罚款(100万日元以下)等处罚。到2006年4月,日本已将24种家电、汽车等产品列为“领跑者”对象。
在销售环节,实行“节能型产品销售商评价制度”。对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家电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商店每年进行评选,并公布“节能型产品普及推进优秀店”名单,授权悬挂全国统一的图形标志。每年还在大型的“销售商”中评选经济产业大臣奖和环境大臣奖等。
在消费环节,实行能效标识制度。从节能标识标签上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能效等级、每年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标准达标率、能源运行费用、生产厂商、产品名称和型号等内容。随着产品的更新和进步,每年进行一次调查,当达到最佳标准的器具比标准制定时增加30%时,重新评价能效最佳标准,每年4月1日进行多级评价标准变更。到2006年4月,有13种产品纳入了能效标识管理。
四、制定财税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和社会节能,经产省实施了多项财税政策。一是税制改革。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即在正常折旧的基础上,还可提取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二是补助金制度,对于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总投资额的1/3到1/2的补助(一般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5亿日元,大规模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15亿日元),对于企业和家庭引进高效热水器给予固定金额的补助,对于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系统给予其总投资1/3的补助。三是特别会计制度。即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2007年“节能对策”预算资金规模为1100亿日元),由经产省实施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的技术研发等活动,该预算纳入“能源供需结科目”,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的石油煤炭税。
五、实施建筑节能
从1973年到2005年,日本产业领域的节能成效明显,用能总量基本不变,但业务领域(商业建筑)的用能情况却翻了一番(注3),引起了日本政府的注意。节能法中“涉及建筑物的措施”规定:建筑物面积30000m2以上的为第1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15000m2-30000m2的为第2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与指定工厂的管理方式相同,第1种和第2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均需要选任能源管理者(员),需要提交中长期计划书(只限第1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和定期报告书。1980年,日本发布了“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告示,目前的节能标准包括防止外墙和窗造成热损耗、有效利用与空调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机械通风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照明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热水设备有关的能源以及有效利用与升降机有关的能源等六个项目。根据节能判断标准,2004年日本新建建筑达标率为74%(其中新建住宅达标率为32%)。除了节能判断标准,日本建筑界推出了一套环境性能评价标准,称为建筑物综合环境性能评价系统(CASBEE),以建筑物的室内环境、服务性能和地基内环境为分子,建筑物所耗的能源、资源、材料以及地基外环境为分母,其值越大,建筑综合环境性能越好。该系统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即从建筑的设计、材料的制造、建设、使用、改建到报废的整个过程的环境负荷进行评价,分为CASBEE-计划,CASBEE-新建,CASBEE-既存和CASBEE-改建。根据CASBEE标准,日本许多地方政府颁布了建筑物综合环境评价制度,并推行CASBEE评价认证和评审员登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