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政治声加强皇室,排除豪族,使古代日本从部落式的氏族制度逐渐完成为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国家,在文化上直接与隋唐文化相交通。推古朝十五年(607年)七月,朝廷派大礼小野臣妹子为使节,鞍作福利为通事访问隋王朝,开始了大规模的遣隋和此后的遣唐使的派遣。在此前四年的推古天皇十一年 (603年),推古天皇的侄儿圣德太子为改革氏族制度和打破门阀之见,仿效隋制,颁布"冠位十二阶",制定了宫廷用冠和参朝服。他派遣使节来中国通交;邀请中国技工去日传艺。
公元701年,日本政府颁布有律六卷、令十一卷的《大宝律令》。在《大宝令》中明文规定制作衣服要仿造中国式样;决定指衣用冠,都要仿效中国,确定了着装的服制。根据这些规定,无论男女,在仪典时悉用礼服;出入宫廷着朝服;无位者进宫穿制服,奠定了公职人员服饰的基础。宫廷朝服也模仿唐代朝服。比如,天皇身穿红地绣有日月星辰和龙、山、火等花纹图案的"衮衣御衣"(龙袍);文职官员头戴冠冕,穿大袖上衣、小袖内衣、下着外裤、里裤,脚穿朝靴,腰佩腰刀,手捧朝笏。宫廷女子也要在小袖内衣的外面罩正式唐装衣服。《续日本记》载,天平二年四月庚午,天皇下诏,"自今以后,天下妇女,改旧衣服,施用新样。"古代中国和日本的衣衫都是左向掩襟,自周朝起,中国改为右向掩襟。于是,日本在养老三年(719年),亦下令"天下百姓右襟"。在注释《养老律令》(718年颁布)的《令义解》中,甚至对缝衣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承和九年(842年),仁名天皇又诏令:"天下仪式,男女衣服,皆依唐法,五位已上位记,改从汉样,诸宫殿院堂门阁,皆着新额。"
奈良时代,曾经来过中国的遣隋、遣唐使节积极传播在华见闻,力主服饰革新。就在颁布《养老律令》的718年,遣唐大使多治比县守回国,第二年正月进朝朝贺时,他特意穿上了唐王朝赠非他的朝服;天平宝字六年(762年),远遣唐使吉备真备在大宰府监造棉质袄胄各20250具,完全仿效唐朝新式样,按五行配色;弘仁九年(818年),曾经来唐学习的菅原清公奏请朝廷规定天下礼仪,男女衣服悉仿唐制,五位以上的位记都改汉式。据《旧唐书•东夷传》记载,日本文武朝时的遣唐执节使粟田真人来唐,衣着"尤中国户部尚书,冠进德冠,七顶为花,分而四散,身服紫袍,以帛为腰带"。1972年3月,奈良县明日香村发现了一座名为高松冢的古坟,这座古坟大约建于7世纪末8世纪初,坟内壁画上的男子服装也完全是中国样式,上身唐服,下身绔裙。
《大宝律令》不仅对服装,而且对鞋袜亦有明确规定。《大宝衣服令》的"无位制服"之条中规定,有姓的庶民可以穿普通的草鞋,但"家人奴婢"之条中,则不见此类文字,可见他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随着日本与朝鲜半岛往来的频繁,中国的草鞋编制方法东传日本,为朝廷所采用。于是,《大宝军防令》"兵士"之条中,规定兵士穿"唐式草鞋",并要求士兵自己动手编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