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江户幕府关于禁止对外交通和贸易的法令。自 1633年至1639年先后发布 5次。16世纪中叶起,葡、西、荷等西欧列强先后来日本传教、贸易。为禁止天主教传播,防止商人豪富与幕府对立,巩固幕藩体制,幕府的对外政策从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时起,开始向锁国政策转变。1616年,规定欧洲船只只能在平户、长崎两港停泊交易。1624年,拒绝与西班牙通商。30年代后,加快锁国步伐,连续 5次发布锁国令。第1次于1633年2月发布,全文17条,主要内容是禁止“奉书船”(持有幕府老中出海证书的船)以外的日本船只出海,准许在海外侨居不满5年的日本人归国,对贸易实行统制。第2次于 1634年5月发布,内容与第1次同。第3次于1635年5月发布,全文17条,主要内容是禁止一切日本船只出海,严禁一切侨居海外的日本人归国,严禁天主教。第 4次于 1636年5月发布,共19条,内容与第3次大体相同,增加了将葡萄牙人与日本女子所生子女驱逐出国等项。第5次于1639年7月发布,共3条,主要是禁止葡萄牙船只来日本,只准许中国和荷兰的商船至长崎贸易。1641年,将平户的荷兰商馆迁至出岛。至此,日本的锁国体制最后完成。日本维持锁国政策达200多年之久,一直到1853年在美国炮舰政策的压力下才重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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