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30多年来,政府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尤其在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院中日农业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梅旭荣研究员。
梅旭荣说,中日农业科技合作历史源远流长。早在1974年,日本的石本正一先生就向中国传授地膜覆盖和园艺技术。他百余次来华,曾前往我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导和培训,实施多项中日间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为发展中国农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日本著名的水稻专家原正市为中国传授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使中国“三北”地区水稻增产显著,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专门的水稻技术推广人才。
梅旭荣深情地回忆说,1995年两国政府首脑关于在中国建立“中日农业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的战略构想,将中日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如今,这个总投资1.4亿元人民币(其中日方无偿援助1.1亿元人民币)的中日两国间最大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已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主楼旁建成投入使用3年时间,取得了37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
梅旭荣说,中日两国在农业和农业科技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借鉴示范作用,为两国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方面,日本在一些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可以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和借鉴。特别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造植物工厂,为资源缺乏型国家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树立了典范;日本的农产品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过程更加关注产地环境的保护,生产结果更多地注重品质和商品价值;日本农产品实现了采后处理规范化和物流运输冷链化,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损耗。我国在农业资源和农户规模上与日本具有相似性,通过两国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在上述领域可以大大缩短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提高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日本农产品自给率为40%左右,需求缺口大部分依赖进口,为中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国内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加强两国在动植物新品种培育、资源高效利用、农用生物制剂、产地环境保护、农产品产后储运加工等农业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是提高我国对日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水平、进而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途径。
梅旭荣认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人类社会的正确选择,也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选择。依托“中日农业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开展中日两国在主要农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加强中国可持续农业实用技术研究,促进农业实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扩大现代农业技术交流和示范,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生活质量。(蒋建科)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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