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基础教育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为国民提供机会均等、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
所谓平等教育,就是任何一个受教育者(包括残疾儿童)在任何一所学校所接受的教育机会、权利是相同或相等的。
日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从满6周岁后的第一个4月开始入学(日本的新学年从春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都实行免费。同时,还有为残疾儿童设立的盲人学校、聋哑学校、保险学校和设置了特殊班级的中小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后,97%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
日本教育的基本政策,由日本国宪法予以规定。日本的平等教育,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政府保证了充足的义务教育经费,各校教学条件、教学设施都达到了规范化。在日本,只要是一所学校,无论这所学校规模大小,在校学生人数多少,学校都必须具备办学的必备条件和设施。1999年12月,我们参观了东京都立品川聋哑学校,该校现有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共十个班46名学生,教职工30人。令我们吃惊的是,学校建有一座可容纳上千人的室内体育馆以及游泳池和音乐、美术、劳动技术课等实践活动室,器材齐全。通过交谈,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在日本,所有学校都须完善法律所规定的办学条件和设备。
执行统一、规范的教学要求。日本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教学管理,各学校学习的内容都根据文部省制定的学习指导要领决定。每个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都依此为基准,由教学科目、道德教育及特别活动三方面构成(特别活动相当于我国学校中的第二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的规范化,既实现了全国各校之间教育教学的均等,也为良好的教育质量提供了保障。
教师和校长由政府机构进行轮换调整,保证了各校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日本的中小学教师都由高等教育机构培养,并拥有教师资格。公立学校的教师都必须经过县教育委员会(相当于我国省一级教师管理机构)实施的教员选择考试,合格后才能被录用。公立学校的教员属于国家公务员,一般3至5年内,各校间进行师资轮换调整。日本的教育法规规定: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年。通过师资轮换调整,保证了各校间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
日本重视校长的经历,一般到50岁左右,才有可能出任校长。校长任期2年,连任者,需在校际之间轮换。
从校长到教员的轮换制,既保证了各中小学教学管理与教学水平的均衡性,又有利于各校办学经验的交流。
日本的教育,主要是通过以上几种途径,给每一位受教育者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由于公立中小学教育质量优良,又给国民提供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所以,在日本一般不存在择校的社会热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