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保险以其医疗险种多样、保障齐全、对象专一、实行低保费高保障和实现了“国民皆保险”而著称,为日本国民的医疗健康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日本从1961年开始实行全民保险制度,所有国民都必须加入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保险制度一般分成三类,第一类保险针对企业或团体的职工健康保险,包括政府管理的生命保险,互助组织成立的健康组合保险,船员保险和公务员共济保险等。第二类针对个体经营者、农民、无固定职业者和退职人员,统称国民健康保险。参加这类保险的主要是低收入阶层和中老年人,也包括在日本居住或工作的外国人。而且只要户主加入,其全家均可享受医疗保险。第三类是老龄保险,针对70岁及以上老人(包括65岁以上未满70岁的卧床病人)。
健康保险方案的资金来自工人和雇主的缴费及政府的补贴。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险方案实行统一保险费率,缴费由工人和雇主平均分担。医疗保险会管理的方案由各医疗保险会自己决定缴费率,但需得到厚生大臣的认可。政府对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对政府管理的提供约医疗开支16%的补贴,对医疗保险协会管理的主要是承担其事务性费用,仅当其遇到资金困难时方才给予帮助。
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来自税收、受保人缴费和政府的补贴。税率和缴费率由地方政府确定,一般由市町政府采用地方税的形式征收。老年保健制度不另收保险费,其医疗服务的资金构成如下:医疗保险方案管理机构的70%、政府20%、所在地区5%及所在市5%。加入保险者按月缴纳保险金(一般为工资的8%),本人或亲属看病时只需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一般为20%),其余部分由政府或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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