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央政府2001年正式实施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主要目标是为了克服“部门主义”,核心内容是重组原有的22个省厅。重组原则包括依政策课题、施政目标与任务,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职能组合部门,并重视部门的统合性与整体性;利益相反与性质不同(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业务要尽量放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在规模和权限方面要尽量保持均衡。
按照这个原则,中央政府核心机构大幅削减为12个省厅。原有职能重复或互补性高的11个省厅,统合改组为4个省,原邮政省、自治省、总务厅合并为总务省,文部省、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厚生省、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国土厅等合并为国土交通省。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其他七个省厅则根据任务需要,重新调整职能和负责的业务。
与上述省厅部门重组相配合,建立了三个层次的中央省厅间协调机制:一是在首相的直接领导下,由内阁官房(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办公厅)主导的部门协调,为最高协调机制;二是由首相就特定政策问题任命的“特命内阁大臣”主持召开相关阁僚联合会议,协调省厅间的问题;三是省厅部门间的直接协调机制,一般特定政策问题由该政策的主要负责部门拥有协调权,其他部门参与配合。
在规划和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过程中,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由首相直接领导的“行政改革会议”,吸收专家和社会有识人士参与,充分研讨,独立形成改革建议,政府对建议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同时,在部署改革过程中,坚持立法先行,到2001年改革正式实施,共提交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了数十部相关法律,保证了改革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在2001年中央政府改革的基础上,近年日本的地方政府也积极推行大部门体制改革。
几点启示
其一,从大部制实施比较充分的国家来看,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理想设置数量似乎应该控制在20个以下。目前我国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8个,同一些发展中大国相比似乎并不显多。不过,考虑到国务院还有1个直属特设机构、14个直属机构、5个办事机构、18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多个事业单位的存在以及施政过程中现实存在的“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等问题,进行大部门体制的改革和探索,显然是必要的。从长远目标看,在实施大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将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数量逐步调整到20个稍多一点,应当是比较理想的。
其二,在职能和任务整合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大部门体制,是克服部门主义的有效途径,这已经为很多国家的行政改革经验所证明。
其三,在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同时,也应注意组建大部门要有一定的限度。首先,任务和利益取向相冲突的政府职能不宜放在一起,由一个部门负责施行;其次,在组建大部门时,也要考虑部门之间力量和规模的平衡,大部门不宜规模太大,以致成为超越同一系列的其他部门之上的“部上之部”,那样,反而会造成变相增加行政层级等新的行政管理问题。
其四,从英、法、日等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经验看,作为重大的行政管理改革措施的出台,需要从国情和现实出发,逐步展开,不可操之过急。同时,借鉴日本的经验,大部门体制改革,应坚持依法展开,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改革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范,有助于保障改革实施过程的严肃性。
其五,在中央政府推动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而且应该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也作积极的探索。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政府部门要坚决克服“上下对口”“左右对齐”的惯性思维。(文/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课题组,本文由贾义猛执笔)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