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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修改刑事诉讼法 受害者可当庭质问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财经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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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日本内阁决定,将以导入“受害者参加法庭审判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提交本届国会进行审议。法案如果得到通过,将于明年秋季开始实行。加之其后不久也将实行的“陪审员制度”,届时,日本的法庭将呈现与现在十分不同的场景。

    按照这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有关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或家属,可依据新设立的“受害者参加法庭审判制度”参与庭审过程,即在一定的附带条件下,当庭对案件的被告人以及有关证人提出质问或进行问询;在法官最后判决前,也可以在法庭上作出意见陈述,顺序则是在检察官关于刑期的陈述之后,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此项新的制度适用的刑事案件对象包括,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伤、强制猥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监禁和绑架等犯罪。受害者可以通过检察官向法庭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参与庭审,在检察官旁边就座。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刑事案件受害者在庭审时,不允许对被告人或证人进行质询,也无权对求刑刑期表述自己的意见。作为向受害者提供支援的措施,日本政府出台了这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日本律师联合会对这项修正案持反对意见,认为导入让受害者参与庭审的制度,有可能会使基于证据的冷静的审理以及公平量刑十分困难,应该防止法庭变成“复仇”的场所。还有反对意见认为,日本将于2009年5月之前开始实行仿照欧美国家的“陪审员制度”,即随机抽取符合一定条件的日本公民担任有关案件的陪审员,由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的意见,将对诉讼案件被告人是否有罪、刑期长短有极大影响。如果受害人的感情因素被带入法庭,且无法适当控制,可能会使法庭的审理和判决过程陷入混乱,因此,他们主张应先实行“陪审员制度”,再逐步推行让受害者参与庭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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